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湖北硒恩城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硒恩城建集團)評標 (評審)專家和專家庫管理工作,加強對評標(評審)專家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評標(評審)專家庫制度,保證評標活動的公平、公正,提高評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湖北省公共資源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條例》《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暫行管理辦法》《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物資采購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硒恩城建集團專家庫的建設、使用和管理。
第三條?在硒恩城建集團開標評標(評審)的項目(依法必須在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標的項目除外),其評標(評審)委員會中經濟、技術等方面的專家應從硒恩城建集團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產生,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章?專家庫建立與管理
第四條?硒恩城建集團的專家庫是由湖北硒恩城建集團各子公司建設工程評審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組成。適用于硒恩城建集團物資采購目錄所有勞務分包、專業分包、材料等招標項目及非招標項目。
第五條?硒恩城建集團負責組織制定、修訂評標(評審)專家和專家庫管理辦法;硒恩城建集團紀檢監察室負責建立、管理專家庫,開展評標(評審)專家的準入、監督、考核和培訓。
第三章 ?專家的準入、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入選專家庫的專家,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滿八年并具有中級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
(二)?熟悉有關招標投標法律法規。
(三)?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
(四)?身體健康,能夠承擔評標工作。
(五)?年齡在68周歲以下。
(六)?能熟練使用計算機常用軟件,適應評標的要求。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一)項中“同等專業水平”的認定標準是,不低于取得中級職稱(含對應的職業資格)滿八年。職業資格與職稱的對應關系按照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文件執行。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選專家庫: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曾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
(三)?被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或評標專家資格的。
(四)?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硒恩城建集團專家申報和準入程序:
(一)?具備本辦法第六條要求的經濟、技術等方面的人員,可采取個人申請或單位推薦的方式申報。
(二)?申請人應填寫《湖北硒恩城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評標(評審)專家申請表》及《評標(評審)專家事前信用承諾書》,并附符合條件的相關專業資格、身份證明材料和單位證明(或退休證),審核通過后方可入庫。
(三)?相應的專業資格證明文件包括:最高學歷證書、身份證、職稱證、注冊執業資格證等證書。申請人應將上述材料打印后送至物資商貿部辦公室審核。申請人學歷、職稱、職業資格證明材料等不能網上驗證的,應當提供原件,并現場核驗。
第九條?評標專家享有下列權利:
(一)?接受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的聘請,擔任項目評標委員會成員。
(二)?依法按照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獨立評審,提出評審意見,不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干預。
(三)?對評標過程中的違法、違規或不正當行為,向綜合監管機構以及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舉報。
(四)?接受參加評標活動的勞務報酬。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評標專家承擔下列義務:
(一)?認真執行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政策,客觀公正地進行評標。
(二)?有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
(三)?遵守評標工作紀律,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招投標相關人員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選)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四)?按時參加評標工作,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個人責任。
(五)?積極協助、配合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和調查取證。
(六)?工作單位、職稱和通訊方式等個人信息發生變化時,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
(七)?配合相關勞動報酬稅務申報手續。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專家收到參加評標的通知并確認參加的,本人應按通知的時間、地點參加評標,不得委托他人代替。評標專家在確認參加評標后,因故無法按時到場的,應及時向硒恩城建集團工程技術部說明情況,以利于及時補抽。
第十二條?專家參加評標時,應當遵守身份驗證、通訊工具存放等評標現場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專家回避單位等基礎信息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在硒恩卓躍維護更新;其他職稱和職業資格、經歷及業績、申報專業等關鍵信息需要更新時,應按本辦法第八條進行審核。
第四章 ?專家抽取及勞務報酬
第十四條?從硒恩城建集團專家庫抽取評標專家時,湖北硒恩卓躍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或集團物資商貿部應當向硒恩城建集團工程技術部提交所需評標專家的專業、人數、回避條件等信息,并采取搖號的方式抽取評標專家,并電話通知。評標專家須在開標前1天抽取。
第十五條?專家抽取規定
(一)?除特定情況外,評標專家抽取人數不得少于評標委員會總人數的三分之二或者三人。
(二)?建設單位代表不得超過評審委員會總人數的三分之一,其余專家從硒恩城建集團專家庫抽取。
第十六條?抽取評標專家時,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專家不得參加評標,已經抽中的必須更換。屬下列情況的評標專家應當主動回避:
(一)?招投標重要關系人的近親屬。
(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回避的情況。
不主動提出回避的專家,一經發現,應立即終止其評標活動,并列為不良行為記錄。
第十七條 抽取的評標專家名單確定后,在評標現場出現因評標專家明確告知不能到場,或因遲到超過規定時間被取消當次評標資格,或因故不能完成評標,或需要回避的情況時,須從專家庫補抽專家。
第十八條?屬于湖北硒恩卓躍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或集團物資商貿部代理的材料采購、勞務分包(遴選)等評標(評審)專家,由代理單位支付評審專家勞務報酬。
第十九條?其參加評標(評審)為集團及其所屬子公司項目,本單位的評標(評審)專家(或建設單位代表)不額外支付勞務報酬,非本單位的評標(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按照項目以次計算,每人每次為100元,由代理單位按月統計后支付。
第五章 ?專家考核與退出
第二十條?專家考核是對專家評標過程中的出勤、紀律、能力和履職等情況進行評價,記錄不良行為,每年進行一次考評。專家考核由硒恩城建集團負責。
第二十一條?評標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暫停或者取消其評標專家資格:
(一)?以虛假材料騙取評標專家資格的。
(二)?按規定明知應當主動提出回避而未提出的。
(三)?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或拒絕參加評標活動,影響評標工作正常進行的。
(四)?委托或代替他人評標的。
(五)?私下接觸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的。
(六)?不能客觀公正履行職責的。
(七)?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八)?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選)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九)?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
被取消資格的,兩年內不得再參加硒恩城建集團專家庫的評標。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家庫評標專家將被清退:
(一)?年齡在68周歲(含68歲)以上的。
(二)?因本人健康或者工作原因不能繼續擔任專家庫評標專家的。
(三)?本人提出不再擔任專家庫評標專家的。
(四)?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五)?被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或評標專家資格。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中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的表述包括資格審查委員會及其成員,評標活動的表述包括評審活動。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硒恩城建集團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